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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3日
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強化應急準備,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各軍營單位抽肥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以及《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河南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的Ⅱ級(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的基本原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共分四級,即:I級(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IV級(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響應標準見附件)。
2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 省級組織指揮機構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組織和指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件查處落實情況。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影響,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報請省政府批準,或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省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成立省政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政府領導同志或省政府領導同志指定的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主要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中確定,必要時可以增加有關地方政府和其他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綜合協調組、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傢組等若幹工作組。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政府食品安全辦,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綜合協調、信息匯總發佈、督查督辦等職責。
食品檢驗檢測、醫療、疾病預防控制等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支撐機構,在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下協助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2 市、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市、縣級政府根據事件級別不同,成立相應的組織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跨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各有關行政區域政府共同負責,或由有關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政府負責。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風險監測、輿情監測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信息,必要時向相關部門和地方通報,有關監管部門要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食品生產經營者要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定風險監測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為四級,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對應預測將要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3.2.2 預警信息發佈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監測信息和風險評估結果,針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風險,根據各自職責規定發佈風險預警信息。發佈的預警信息涉及其他地區或部門的,要事先進行溝通,提示做好預警預防工作;對預警信息內容有較大分歧的,要按照信息發佈有關規定報請共同的上級部門協調處置。
3.2.3 預警處置
預警信息發佈後,發佈單位和相關部門要進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開展應急準備,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當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時,要解除預警,終止有關措施。
4 信息報送
4.1 報告程序
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完善報告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和內容,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信息直報系統建設,提升報告時效性、準確性,加強信息通報與共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要依法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要依法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的,要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部門報告。
(4)有關監管部門獲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舉報,要立即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並做好後續跟蹤和通報工作。
(5)衛生計生部門調查處理傳染病或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台中水肥清運的信息,要立即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發現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省造成影響的,要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相關信息。
(6)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情況,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7)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立即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縣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上報。
(8)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實行逐級上報;但對於經研判認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4.2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時,內容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相關監管部門初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內容包括信息來源、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等基本信息;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後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詳細信息;終報應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全面信息。
4.3 報告方式
信息報告一般可通過信息直報系統、傳真等方式進行;涉及國傢秘密的,要選擇符合保密規定的方式報告。初報信息,在2小時內可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簡要報告事件基本情況,隨後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
4.4 事件評估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經初步評估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及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級別。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級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級政府啟動。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市級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縣級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件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配合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未達到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升級蔓延。
在突發事件處置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 應急處置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各工作組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依照有關規定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危害、消除影響。
5.2.1 醫學救援
由醫療救治組負責,指導事發地衛生計生部門迅速組織醫療資源開展診斷治療;必要時組織增派醫療衛生專傢和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
5.2.2 現場處置
由危害控制組負責,指導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停止生產經營,並召回問題食品;現場調查結束後,責令生產經營者對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設備、場所等進行清洗消毒,消除污染。
5.2.3 流行病學調查
由事件調查組負責,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事件有關的危險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完成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後,及時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5.2.4 應急檢驗檢測
由檢測評估組負責,指定專業技術機構對疑似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樣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提交檢驗檢測報告,為制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
5.2.5 事件調查
由事件調查組負責,組織各方力量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單位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並提交調查報告。
5.2.6 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由新聞宣傳組負責,通過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傢解讀等形式,借助電視、報紙等傳統主流媒體,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主動發聲,客觀準確地向社會公眾及時發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2.7 維護社會穩定
由社會穩定組負責,指導事發地公安機關加強對救助患者的醫療衛生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依法查處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5.3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5.3.1 調整及終止程序
在事件處置過程中,指揮部要遵循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適時組織評估。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下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傢為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評估認為符合應急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條件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應急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建議,經指揮部同意並報同級政府批準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發地政府要按照調整後的應急響應級別采取相應措施。
5.3.2 級別提升
當事件進一步發展,影響或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要及時提升響應級別。學校或托幼機構、重大活動期間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5.3.3 級別降低
當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時,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3.4 響應終止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並符合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要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瞭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6 後期工作
6.1 善後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等費用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
事發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6.2 表彰
對在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事件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
6.3 責任追究
事件發生單位以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地方和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未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本地、本系統、本單位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是發生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督導和責任追究。
6.4 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規范應急隊伍管理,落實專兼職人員,加快應急裝備設備配備,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培訓演練,提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健全應急專傢隊伍,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檢驗檢測、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7.2 信息保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構建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事件報告與通報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進行采集、監控、分析和共享。有關部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志願者的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快速收集。
7.3 醫療保障
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7.4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對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 物資與經費保障
保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使用儲備物資後要及時補充。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按規定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足額、及時到位。
7.6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要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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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監管人員掌握食品安全應急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應急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省政府食品安全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級政府要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2 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3日
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強化應急準備,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各軍營單位抽肥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以及《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河南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的Ⅱ級(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的基本原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共分四級,即:I級(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IV級(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響應標準見附件)。
2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 省級組織指揮機構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組織和指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件查處落實情況。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影響,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報請省政府批準,或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省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成立省政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政府領導同志或省政府領導同志指定的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主要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中確定,必要時可以增加有關地方政府和其他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綜合協調組、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傢組等若幹工作組。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政府食品安全辦,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綜合協調、信息匯總發佈、督查督辦等職責。
食品檢驗檢測、醫療、疾病預防控制等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支撐機構,在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下協助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2 市、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市、縣級政府根據事件級別不同,成立相應的組織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跨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各有關行政區域政府共同負責,或由有關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政府負責。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風險監測、輿情監測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信息,必要時向相關部門和地方通報,有關監管部門要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食品生產經營者要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定風險監測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為四級,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對應預測將要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3.2.2 預警信息發佈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監測信息和風險評估結果,針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風險,根據各自職責規定發佈風險預警信息。發佈的預警信息涉及其他地區或部門的,要事先進行溝通,提示做好預警預防工作;對預警信息內容有較大分歧的,要按照信息發佈有關規定報請共同的上級部門協調處置。
3.2.3 預警處置
預警信息發佈後,發佈單位和相關部門要進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開展應急準備,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當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時,要解除預警,終止有關措施。
4 信息報送
4.1 報告程序
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完善報告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和內容,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信息直報系統建設,提升報告時效性、準確性,加強信息通報與共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要依法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要依法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的,要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部門報告。
(4)有關監管部門獲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舉報,要立即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並做好後續跟蹤和通報工作。
(5)衛生計生部門調查處理傳染病或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台中水肥清運的信息,要立即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發現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省造成影響的,要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相關信息。
(6)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情況,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7)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立即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縣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上報。
(8)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實行逐級上報;但對於經研判認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4.2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時,內容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相關監管部門初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內容包括信息來源、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等基本信息;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後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詳細信息;終報應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全面信息。
4.3 報告方式
信息報告一般可通過信息直報系統、傳真等方式進行;涉及國傢秘密的,要選擇符合保密規定的方式報告。初報信息,在2小時內可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簡要報告事件基本情況,隨後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
4.4 事件評估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經初步評估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及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級別。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級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級政府啟動。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市級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縣級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件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配合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未達到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升級蔓延。
在突發事件處置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 應急處置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各工作組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依照有關規定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危害、消除影響。
5.2.1 醫學救援
由醫療救治組負責,指導事發地衛生計生部門迅速組織醫療資源開展診斷治療;必要時組織增派醫療衛生專傢和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
5.2.2 現場處置
由危害控制組負責,指導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停止生產經營,並召回問題食品;現場調查結束後,責令生產經營者對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設備、場所等進行清洗消毒,消除污染。
5.2.3 流行病學調查
由事件調查組負責,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事件有關的危險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完成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後,及時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5.2.4 應急檢驗檢測
由檢測評估組負責,指定專業技術機構對疑似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樣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提交檢驗檢測報告,為制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
5.2.5 事件調查
由事件調查組負責,組織各方力量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單位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並提交調查報告。
5.2.6 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由新聞宣傳組負責,通過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傢解讀等形式,借助電視、報紙等傳統主流媒體,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主動發聲,客觀準確地向社會公眾及時發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2.7 維護社會穩定
由社會穩定組負責,指導事發地公安機關加強對救助患者的醫療衛生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依法查處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5.3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5.3.1 調整及終止程序
在事件處置過程中,指揮部要遵循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適時組織評估。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下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傢為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評估認為符合應急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條件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應急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建議,經指揮部同意並報同級政府批準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發地政府要按照調整後的應急響應級別采取相應措施。
5.3.2 級別提升
當事件進一步發展,影響或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要及時提升響應級別。學校或托幼機構、重大活動期間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5.3.3 級別降低
當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時,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3.4 響應終止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並符合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要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瞭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6 後期工作
6.1 善後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等費用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
事發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6.2 表彰
對在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事件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
6.3 責任追究
事件發生單位以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地方和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未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本地、本系統、本單位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是發生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督導和責任追究。
6.4 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並通報相關部門。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規范應急隊伍管理,落實專兼職人員,加快應急裝備設備配備,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培訓演練,提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健全應急專傢隊伍,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檢驗檢測、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7.2 信息保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構建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事件報告與通報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進行采集、監控、分析和共享。有關部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志願者的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快速收集。
7.3 醫療保障
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7.4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對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 物資與經費保障
保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使用儲備物資後要及時補充。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按規定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足額、及時到位。
7.6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要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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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監管人員掌握食品安全應急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應急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省政府食品安全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級政府要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2 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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